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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简介
北京东城区的一栋90年代两居室老房子里,住着一对老两口和他们的两个儿子。大儿子结婚后单位给分了房子便搬了出去,小儿子结婚生女后一直和父母同住。日子虽然平淡,但也算其乐融融。
然而命运却在这时开了个残酷的玩笑,2011年,老爷子去世。更让人心痛的是,2013年,小儿子也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离世,留下妻子和年幼的女儿与老太太相依为命。小弟媳没有再婚另嫁,而是和女儿一起继续照顾着老太太。
2021年,老太太去世,留下了这套房产,就在大家以为这个家终于可以平静下来时,大儿子突然出现,要求与弟媳和侄女分割房产。这时,弟媳拿出了一份老太太的代书遗嘱,上面写着:“属于我的房产份额,全部由我的孙女继承。”这份遗嘱,成了案件的关键。
开庭现场
本案第一次开庭时,大儿子的代理人对遗嘱提出了诸多质疑:
“立遗嘱时,孙女在场,这不符合法律规定!”
“遗嘱是提前写好的,老太太只是签字,根本没有宣读!”
“老太太年纪大了,意识不清,遗嘱不是她的真实意思!”
“孙女也并没有在法定时间内表示接受遗赠,应当视为放弃继承”
作为小弟媳和孙女的代理律师,我深知这场官司的难度。小弟媳保存了立遗嘱当天的录像,视频中,老太太虽然年迈,但头脑清晰,语气坚定地重复着:“这套房子中属于我的份额,我就是要留给我孙女!”签字的过程也被完整记录,老太太的动作虽然缓慢,但每一笔都写得很认真。但遗憾的是,这段视频的原始存储载体已经丢失,且视频记载并不是很完整。
1、“遗嘱的内容和签字过程都有视频为证,且老人的死亡证明显示,系因肺部疾病去世,并非头脑类疾病,被告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老人在立遗嘱时缺乏行为能力,所谓的‘意识不清’纯属猜测”;
2、原告实际掌握房本原件,并长期居住在案涉房屋,老大并未提出过任何异议,应视为已经用实际行动表明接受遗赠”;
二次开庭
二次开庭,作为小弟媳和小弟女儿的代理律师,整个案件过程中,深刻体会到两人的不易,为了让她们的孝顺不被辜负,因此在本案中我还提出了两点关键主张:
三次开庭
三次开庭,根据房屋的评估结果,并结合大儿子的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,判定房子由大儿子继承,但小弟媳和孙女获得了86%的房屋折价款,近400万元。这笔钱让她们重新购置了一套房子,生活终于有了保障。
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,会如何选择?是隐忍退让,还是勇敢争取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!
律所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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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始终将法律作为行动的指南,恪守法度、谨守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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